晴時多雲

中油查德案16日講清楚 總座:不只中國華信想要35%

2020/12/09 14:55

經委會召委賴瑞隆裁示,中油查德案必要可召開秘密會議。(翻攝立法院)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中油查德礦區投資案受矚目,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經濟部已收到中油書面說明,將轉呈行政院,而中油總經理李順欽今天(9日)也口頭向朝野立委說明;經委會今決議,經濟部需於16日提出報告,且若涉及機密可召開秘密會議,朝野立委均要求,報告要包括做成決策的董事會名單、會議記錄等詳細內容。

李順欽表示,查德礦區其實邊際型的油田,有挖到油,但不是很好,民國100年第1口井有發現油氣,但其他井就沒有類似狀況,當時中油以10%折現率計算,油價要維持每桶65美元以上才能損益兩平,顯見國際油價波動對礦區探勘影響非常大。

李順欽表示,中油是以海外石油投資公司名義進行探勘,在查德礦區擁有70%權益,並非所謂公司股權,而查德政府持有30%,經營人則為中油公司;在民國94年7月15日與98年6月10日兩次董事會上都有要求,「必須密切掌握撤退時點,必要時積極讓出,以盡早回收成本。」

李順欽說,中油依照保守穩健的原則,決策釋出礦區權利,希望能盡早回收先期探勘成本。他強調,在全球進行探勘與布局,要提前回收才能到其他不同礦區繼續探勘,「這是國際普遍作法」。

而中油釋放消息後,尋求機會部分權利轉讓,李順欽提到,前後有10家公司探詢,其中有6家甚至到中油公司,進入查閱資料階段, 其他4家沒有;6家公司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中石油)、加拿大有3家公司、馬來西亞國營石油企業Petronas,以及中國華信,最後談成是中國華信。

至於權利從28%增加至35%,是外界最關注焦點。他表示,中油內部最早就是70%中的4成、28%,也就是要達到4:6比,同時中油要保留經營人權則,李順欽更透露,不僅中國華信1家要求,加拿大公司也要求相同比例,不過加國公司並未同意其他條件而作罷,只有華信可以完全接受。

李順欽說明,民國103年由時任總經理核准轉讓28%,也向時任董事長報告,隔年5月由探採事業部執行長率團到香港第1次協商,7月進行第2度會商,華信堅持要35%,才願意成交。

李順欽提到,當時中油探勘已投入2.1億美元,華信允諾,若可增加至35%,願意共同承擔風險,可給予985萬美元,因此時任總經理在104年底經董事會核可後,中油才同意轉讓。

而為何拖到105年9月才完成交割,恰巧碰上台灣政權交替,也被外界詬病為敏感時機。李順欽解釋,因為轉讓案須要獲得查德政府核准,而查德是到105年6月才同意。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要求,中國華信多次賄賂查德,若有人謀不臧違法事項,經濟部要查清楚,必要時將安排專案報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要求中油要交代清楚是誰決策從28%增加至35%;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蘇治芬也表示,決策的關鍵會議是誰主持、董事會名單、會議記錄、中油內部簽呈都必須提供,涉及機密則可改召開秘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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