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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支機構可否比照「蝦拚晚點付」?金管會畫紅線禁止

2020/12/07 14:02

電支機構可否比照「蝦拚晚點付」,金管會回應,原則是禁止。(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表示,推出「蝦拚晚點付」的蝦皮屬於第3方支付,屬於經濟部主管範圍,需進一步瞭解:不過,屬於金管會管轄的電子支付機構也推出類似「晚點付」業務,是否同意?金管會回應,這並非電支機構業務許可範圍之內,原則是禁止。

所謂第3方支付是指「代收代付」,主管單位為經濟部;至於電子支付則包含「代收代付」、「收受儲值」及「帳款移轉」,也就是直接涉及金流,主管單位為金管會。

本爭議事件為立委林楚茵於今天上午財委會質詢點名,蝦皮提供3萬元先買後付款,擔心有年輕人一旦發生過度消費,恐衍生新卡債風暴。

雖然蝦皮已經申請從第3方支付升級為電子支付,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依照程序,目前是申請核可,但還需要經濟部投審會進行資金匯入審查,合格後,才會核發執照,所以,目前蝦皮仍是第3方支付,屬於經濟部管轄。

不過,若有其他電支機構也比照,推出晚點付業務.這樣是否合法?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像蝦皮這樣類似墊款的行為,已經有貸款性質,根據<電子支付機構條例>規定,並非可以經營範圍,因此,其它電支機構不能從事這樣業務。

至於蝦皮未來若從第3方支付升級成為電子支付,未來還是得成為金管會納管對象,同樣也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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