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IBM高階主管「被自願離職」 勞動部:留職停薪期滿應恢復原職

2020/11/06 14:05

IBM高階主管「被自願離職」,勞動部說明,留職停薪期滿後應是恢復原職;調動職務為員工找到適合新職是雇主的責任。(法新社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台灣IBM片面規定「留職停薪到期員工若未尋得適當職位,視同自願離職」,1名高階主管轉調部門不成後先採留職停薪,期滿後因未能找到適當職位,竟「被自願離職」。勞動部說明,留職停薪期滿後應是恢復原職;調動職務為員工找到適合新職是雇主的責任。


台灣IBM一名高階主管因為申請調動部門恰遇上公司人事凍結,導致在公司內陷入調動不成功,原職務也回不去的困境,於是先採留職停薪因應。留職停薪期滿後,「留職停薪到期員工若未尋得適當職位,視同自願離職」的規定讓他「被自願離職」。當事人告上法院,最高法院判台灣IBM必須讓他復職並補發薪資、利息共約900萬元。


勞動部官員解釋,勞資雙方協商好留職停薪後,期滿就該是讓當事人恢復原職,這段時間可以找簽定期契約的職代因應。倘若因為業務虧損或是緊縮等狀況,解聘仍是最終、最後手段,在勞工有意願前提下,應先協助該名勞工內部轉調,且依據調動原則,輔導當事人勝任職位;絕對不會是讓勞工在內部自己找,找到適當職位完成調動是雇主的責任。


勞動部官員強調,僱傭關係中,絕對不應有雇主要求、強迫勞工離職這件事,若是因為業務緊縮或虧損等狀況必須縮編組織、裁撤職位,積極尋覓、調整後仍沒有其他適合調動職位可提供時,必須依勞基法走資遣程序,而非要求勞工「自願離職」。


針對該案,台灣IBM回應,「我們尊重法院判決。沒有進一步評論」。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