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光壽董座吳東進遭停職 黃天牧:公司治理有嚴重疏失

2020/09/16 19:25

對於停止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職務至屆滿,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調,該公司治理及內控有嚴重疏失,這是非常沉重的決定(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出重手停止新光人壽董座吳東進職務,並且重罰2760萬元,為金融圈投下一顆震撼彈;今天,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調,這是非常沉重的決定,但新光壽公司治理及內控都有嚴重疏失,負責人要肩負最大責任,也希望金融機構能「引以為戒」。

 根據金管會調查,新壽透過「資負會」這個未經董事會核定的組織,且成員半數都由董事長吳東進指定,權力凌駕於董事會,長期破壞公司內控結構;若吳東進繼續在職,將妨害新壽辦理投資業務的檢討跟改善,因此,把吳東進拉下馬,停職董事長 2 年 9 個月。

 黃天牧今天接受網路媒體專訪時,主持人楊文嘉詢問有關金管會開罰新光人壽及將董事長吳東進停職處份之理由與目的。

 首先,黃天牧先肯定吳東進,其經營事業有成,是社會尊敬、優秀的企業家;問題是,新光壽每隔一段時間,就在投資面就會出現令人不放心或覺得顧慮的狀況。

 黃天牧直言,這次對新光壽的行政處份,是根據2019年跟2020年的金融檢查發現缺失,其中,可以發現在公司治理、內控內稽、法遵、甚至風險控管上,都有比較嚴重的疏失,而這與負責人(吳東進)有相當的關聯性,這是必要的決定(開罰)。

 「因為保險公司是向保戶收取保費,在資金使用的過程中,當然要念茲在茲!」黃天牧強調,保險資金來自社會大眾,屬於社會公器,所以,在資金使用的決策流程時,一定要有『問責機制』、『可課責性』;但很遺憾地,整個過程沒看到新光人壽這家公司,朝公司治理的方式去執行,希望大家以此個案為誡,不要再有相同的事情發生。」

 主持人再詢問,對於企業大財團祭出這麼重的裁罰,金管會是否有壓力?

 黃天牧強調,沒有壓力,畢竟這是主管機關根據金融檢查事實,而作衡平考慮之裁決結果。他表示,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之任何懲處,不是單純只是罰錢或處分個人,這並非最終目的;而是要讓社會大眾知道,與金融機構往來要注意什麼,也就是透過新壽的重罰,讓金融機構知道什麼不可以作,讓此開罰案件具有社會教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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