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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金昌石礦環現差通過 環委:應計算生態性服務價值

2020/09/02 17:57

金昌石礦開發案今日於環保署進行環現差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台泥在花蓮秀林的金昌石礦開發案今日於環保署進行環現差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雖然礦區開炸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生態性服務價值等疑慮未解,環委最終仍決定有條件通過,全案將送環評大會審查。

金昌石礦案於2008環評通過後遲未動工,後於去年遭法院判決開工前必須進行環現差,今日進行初審。由於原民會於書面資料中指出,「金昌礦區有14筆土地位於理念傳統領域調查成果範圍,若涉及公有土地,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但對此開發單位表示,套疊原民會所公告的傳統領域範圍,金昌石礦並未處於公告傳統領域範圍內或毗鄰。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原基法》的精神與立意都是希望開發業者能跟部落共同分享採礦獲利,國外有入股、利潤共享、成立部落基金,用於作為部落公共事務的支持,包含族人的健康檢查、學子的獎助學金,或是訓練部落族人成為地質專業者,透過基金成為有薪職業,協助部落把關環境,並提升部落族人對採礦的專業知能。

地球公民基金會也建議,台泥應重視村民有「知」的權利,除了定期安排當地居民上礦場了解家園上方的採礦現場,也應公開各項監測數據,並以淺顯易懂方式讓大眾了解數據的意義及風險評估。

與會的農委會提出,採礦作業恐對保育類野生動物、中大型哺乳類動物有影響,例如台灣野山羊、山羌、野豬等,開發單位應研擬具體稀有動物保育對策;有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應強化說明爆破作業以測震儀監測的方式,並檢討生態監測相機設置點位的合理性。

另有環委指出,開發單位應計算本案生態性服務價值,且應調查鄰近農地農作物種類及生長情形,說明本案開發採最大面積限制,及針對臨近農地的可能影響,包括總懸浮微粒(TSP)、空氣中懸浮微粒(PM10)等。

會議歷經1個半小時,最終環評委員決議有條件通過本案,並要求開發於11月30日前將資料補充完備;下一階段,全案將進入環評大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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