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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業者受惠!國產署:休閒農業若符合標準 權利金打2至5折

2020/09/01 15:21

財政部表示,休閒農場若符合法定標準,並經地方政府核准,權利金將可打2折或5折計收。(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配合農委會扶持休閒農業產業,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經營範圍內有受託經營國有非公用土地者,若符合農委會輔導辦法的法定標準,並經地方政府核准,權利金將可打2折或5折計收,目前統計有9縣市、17家業者可望受惠,又以宜蘭縣4家最多。

國產署說明,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業務,是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扶植產業發展需求,提供民間投資需用地多元方式之一。

國產署官員指出,農委會今年7月10日已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新增休閒農場範圍內,國有土地委託經營權利金優惠計收方式的規定,並由休閒農場受託經營業者,向縣市政府申請核發優惠範圍認定書後,再向國產署申請按優惠基準計算委託經營權利金。

國產署表示,依照土地使用情形,若為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權利金仍以「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計收。

若符合法定條件,且經由經地方政府核准,權利金則可減半,若休閒農場仍維持農業使用範圍者,則權利金優惠最低可打2折。

官員表示,目前有9縣市、17家業者可望受惠,以宜蘭縣4家最多,其次為新北市3家,台中市、雲林縣及屏東縣各2家,花蓮縣、新竹縣、南投縣及台東縣則各有1家;當中不少業者都維持農業使用範圍,研判也有不少業者可享權利金2折優惠。

國產署昨天也在宜蘭縣召開說明會,討論休閒農場受託經營國有土地業務,權利金計收優惠基準相關事宜,邀請17家業者代表與會,今天也會以宜蘭縣香格里拉農場為示範案例,實際會勘並認定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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