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投保中心向大同提解任訴訟首開 林郭文艷聘律師吳祚丞應戰

2020/09/01 13:01

投保中心向大同提提解任訴訟,北院首度開庭,林郭文艷委任律師吳祚丞代為答辯。(右二)。(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投資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向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民事訴訟,台北地院上午首度開庭。林郭文艷委任曾任司法官的律師吳祚丞辯稱,投保中心不應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簡稱投保法)」第10之1條規定,解任林郭文艷擔任董事長,而是視其股權多寡認定;但未獲法官楊惠如認同。

投保中心今由律師陳溫紫、沈安琪出庭主張,大同與林郭文艷違法之處有四,一、大同通知書限制6月30日股東會出席人數,二、林郭文艷在股東會上未明確揭示出席股權,三、大同剔除市場派表決權,四、大同未依股東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封匭。

律師吳祚丞辯稱,投保中心不應依投保法第10之1條規定,解任林郭文艷擔任董事長職務,而是視其持有股權數多寡進行認定,且本件訴訟重點應在於,是否有充足、證據可合理並即時判斷市場派股東能否行使表決權。但法官楊惠如表示,持有股權多寡與是否擔任董事長無關,且與其看股權不如視薪資多寡而定。

法官楊惠如接著提出北院刑事庭認定市場派股東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獲利31億,上月25日判鄭有期徒刑13年6月判決,要求雙方表示意見。投保中心表示,該案判決並未認定鄭文逸持中資炒作大同股票,代表林郭文艷以鄭等人持有中資為由替除股東會投票權並不合法。

但吳祚丞與大同委任律師反擊,市場派股東是為併購目的購買大同股票,且依檢察官起訴可知,無論鄭文逸或欣同與新大同等市場派企業,資金均來自於中國房地產開發商任國龍,可見林郭文艷懷疑有所依據。

法官庭末諭知雙方就本案爭點分別作主張或答辯,並訂本月22日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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