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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振興貸款增4500億銀彈 申請期限延長2.5個月至年底

2020/08/31 17:53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行政院預計10月將通過2100億「紓困3.0」經費,其中增加企業融資保證450億元,可再創造4500億貸款。而原先設定申請期間到9月15日,經濟部中企處今也表示延長至年底,包括貸款展延、營運資金及振興資金貸款等,但前提是不得有減班休息、減薪情況。

行政院拍板「紓困3.0」延續2.0版的紓困貸款,預計10月將通過,其中增加企業融資保證450億元,預計至少可再新增4500億紓困貸款。

目前紓困貸款方案,包括舊貸利息的補貼減免、及振興期間的新增貸款,將各補貼利息1年、每家上限最多22萬元。而在因應租金及薪資貸款的「營運資金補貼」方面,則提供10成保證,每家最多5.5萬元,補貼利息6個月。

而原先設定申請期間到9月15日,經濟部中企處今也表示延長至年底。中企處今天公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將貸款申請期限由原訂9月15日延長到12月31日。

中企處表示,目前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因此展延申貸期限。而符合「受影響事業」之申貸資格,包括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受影響」標準為,只要今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月平均、107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經濟部表示,在舊有貸款展延部分,受影響事業如有舊既有貸款展延攤還本金之需求,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展延期間第1年免收保證手續費。

如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1%)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以下同)22萬台幣。

而在營運資金貸款方面,事業如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之資金需求可申請,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

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但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

另企業也可申請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45%)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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