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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更一審台新金再勝 財政部:深感遺憾、會依法上訴

2020/08/21 17:58

高院更一審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彰化銀行經營權案糾葛15年,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宣判,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財政部官員表示,庭訊中就已嗅出味道,對於結果「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未來也不排斥與台新金進行協商。

台新金在2014年彰銀董事會改選中痛失經營權,認為財政部違反雙方契約內容,向法院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並求償165億餘元,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雙方契約確實存在,但財政部免賠。

高等法院二審進一步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去年最高法院將二審判決廢棄,發回更審,讓財政部「扳回一城」;不過,高院更一審今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4席普通董事席次,以取得彰銀經營權。

財政部官員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在庭訊過程中就已嗅出味道,財政部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並呼籲各界繼續支持,以維護全民利益。

更一審也提到,雙方契約雖未定期限,但設有2項解除義務的條件,財政部仍可在股市買彰銀股票,成為最大股東,或向台新金控購買彰銀股票,或由彰銀向台新金購買股票為庫藏股,使台新金控喪失最大股東地位,財政部將可免除契約拘束。

官員認為,增持彰銀股票須編列預算,要成為最大股東須龐大預算,且近期財政狀況趨緊,此方式確實較難。他強調,「彰銀案的確拖太久,對彰銀經營確實不妙」,財政部一向抱持開放態度,願與台新金坐下來談,在雙方都有意願前提下,並不會排斥與台新金協商,盼創造雙贏。

至於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人壽,曾表態願釋出彰銀3%股權。官員強調,要看台新金釋出多少善意,目前台新金未沒正式釋出股權,若台新金有退場打算,就要先提出自己想法,雙方一定會充分討論。

金融圈人士分析,台北地院在一審時,駁回台新金的給付之訴,後來台新金都提出確認之訴,但確認之訴並無強制執行力,因此,不論誰輸誰贏,都只是面子問題。該人士認為,台新買下保德信後,態度原先放軟,但如今判決台新再勝,將使台新多出籌碼,有更多子彈與政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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