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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來台投資綠電 KPMG:直接、間接投資稅務大不同

2020/08/21 16:11

KPMG分析,外商投資再生能源,可直接投資,或是透過控股公司間接投資,2方式各有優劣,牽動後續稅務及退場問題。(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我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以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最為關鍵,國內將迎來離岸風電第3階段,10年風場開發商機上看1.8兆元,吸引外商來台投石問路,KPMG(安侯建業)分析,外商可直接投資,或是透過控股公司間接投資,2方式各有優劣,牽動後續稅務及退場問題。

我國致力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發電佔比由去年5.65%提高至2025年20%,打造台灣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KPMG指出,外商來台投資綠電,可採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稅負面及執行面各有優缺點。

若是外商直接投資再生能源案場公司,若直接出售所投資案場公司,符合條件股權可免納所得稅,且亦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不過,須就每1投資的案場公司,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外國人來台投資核准。

至於透過控股公司進行間接投資,台灣控股公司獲配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可增加現金流財務彈性,且僅需就投資境內控股公司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1次投資核准。但間接投資,將增加控股公司設立及營運成本,且控股公司出售案場公司股權,也有所得基本所得稅額。

KPMG也指出,離岸風電海事工程複雜,籌備期間較長,案場公司對於開始營業前,建廠籌建期間支付的進項營業稅額,可依照「營業稅法」規定申請退還,減輕資金壓力。

另,案場公司進口供興建或營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的相關機器設備,且該設備未在台灣製造供應,經取得經濟部核發國內無產製證明後,也可免徵關稅。

至於資金匯出稅務處理,案場公司分配盈餘至境外股東時,應按21%稅率扣繳稅款,若給付借款利息予境外公司,應按20%稅率扣繳;但若境外股東居住所在國家,與我國訂有租稅協定,可檢具所在國家稅務機關核發居住者證明等證明文件,提供台灣扣繳義務人作為依據,適用較低股利扣繳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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