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把握資金專法首年優惠! 台商14日申請匯回仍享8%稅率

2020/08/13 17:27

財政部去年推出「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後,明天專法將實施滿週年。(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明天(14日)實施將滿週年,財政部表示,專法適用稅率是依照申請日而定,因此,台商若趕在明天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同樣可適用首年8%優惠稅率,若後天才提出申請,則要適用第二年10%稅率。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自去年8月15日上路,為期2年,專法規定,自海外將資金匯回台灣,首年享優惠稅率8%、次年稅率10%;若進行實質投資,可退回一半稅款,即稅率最低4%及5%。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7日止,專法申請案件共865件,申請匯回金額達1973億元,除順利達成財政部預估的首年低標1333億元,預計可順利突破2000億元大關。

財政部也提醒,專法首年8%特別稅率,申請期限至8月14日止,有意回台投資的台商,可把握最後一日,加快腳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若遲至15日才提出申請,專法第二年優惠稅率為10%。

財政部也提到,截至7日止,申請匯回件數已達865件,包括個人申請583件、營利事業282件,申請匯回金額已達1973億元,個人758億元、營利事業1215億元。

財政部表示,專法施行以來,已帶動近470億元投入實體產業;根據經濟部統計,實質投資以投入電子資訊業最多、其次為民生化工業、第三為金屬機電業。

安永(EY)會計師林志翔則認為,8月15日起專法進入第二年,稅率提高至10%,預期台商匯回資金的意願,勢必較前一年度低,台商此時應通盤規劃,其實也未必要走專法回台。

他說明,台商若有境外資金匯回需求,也可考慮循資金回台課稅解釋令規定,匯回資金若能舉證相關成本證明文件,則僅就所得部分課稅,且資金匯回後無管理或運用限制,相較於專法更能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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