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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前後設計監造人、建築師 均被處停業兩年處分

2020/07/30 21:33

台北大巨蛋前後設計監造人、建築師,均被處停業兩年處分。(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大巨蛋前後任設計監造人、建築師徐少游和羅興華兩人,5年前被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勘驗查出相關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的責任,及有簽證不實行為,將徐、羅均依違反建築法移送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均停止執業兩年的懲戒處分,兩人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懲戒處分合理,今判決徐、羅均敗訴確定。

此案源於,遠雄巨蛋公司獲准承建台北大巨蛋,在該工程進行中申請變更設計,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分別於2012年3月19日及2013年5月2日核准在案。遠雄巨蛋分別於2013年2月6日至2014年5月14日止聘請徐少游,以及2014年5月15日起聘請羅興華,先後擔任台北大巨蛋的設計監造人。

台北市府都發局調查認為,大巨蛋因施工導致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問題,為避免繼續影響周邊公共安全,因此2015年5月中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本核定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有7成,隔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都發局認定,兩名設計監造人徐少游、羅興華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且查核歷次「監造人現地勘驗檢查報告表」,發現均有簽證不實等情,依違反建築法規定,2015年12月將2人移送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結果徐、羅均被做成決議停止執業兩年的懲戒處分;徐、羅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據勘驗紀錄等事證,徐、羅確有簽證不實及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的責任,例如,大巨蛋自2013年2月初至隔年5月初,共辦理27次工程勘驗,但徐少游在這段時間有19次不在國內,委託他人代為踐行監造人勘驗業務,並使用其簽名章與篆刻姓名章直接在文件上簽證,確有涉及簽證不實、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因此認定懲委會決議將徐、羅均處以停業兩年處分合理。徐兩人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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