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宏達電內鬼案》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搞鬼 移智財法院審理

2020/07/09 12:05

hTC宏達電7年前爆發「內鬼」案,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被控私自重製公司的商業機密Icon私帶前往中國打算合作新公司,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此案管轄錯誤,今將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hTC宏達電7年前爆發「內鬼」案,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被控私自重製公司的商業機密Icon私帶前往中國打算合作新公司,他在任職期間還涉浮報、虛報款項,收取廠商回扣3356萬餘元,並將回扣匯至妻子掛名成立的公司,台北地院依證交法背信罪、違法營業秘密法等9罪,重判7年8月,另有3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另就洗錢罪部份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此案管轄錯誤,今將移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至於其他被告,高院考量已坦白認錯,並和宏達電達成和解,今依背信未遂罪、商業會計法判洪琮鎰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洪千鎂、周建成均依商業會計法各判刑3年、褫奪公權2月。

簡志霖於2001年進入宏達電工作,受到時任執行長周永明重用,不到40歲就當上副總經理,年薪1500萬,加上紅利,年收入高達3000萬。2013年,簡志霖由妻子掛名成立「曉玉」公司,簡與工設部處長吳建宏有意離職,企圖挖角多名宏達電工程師前往中國發展。

同年6月,簡志霖帶走宏達電尚未公開、屬營業秘密的操作介面Icon圖形設計,「帶槍投靠」赴中國北京向欲合作的團隊簡報、洽商合作,打算將Icon做為雙方欲在中國成立的新公司「玉科技」所用,此部分被控違反營業秘密法。

此外,簡志霖等人被控從2011年7月起,透過宏達電供應商威信電通、佳元公司開立假發票,製造不實交易,宏達電付款後,供應商的對口人再將錢領出,交給簡志霖等人,金額高達3356萬元,此部分涉證交法背信罪。

檢調2013年8月底發動搜索,約談簡志霖等人,在他住家櫃子查扣300萬元現金,在他的Audi車內查獲780萬元現金,並在「曉玉」公司帳戶中查扣他匯入的450萬元,此部分涉洗錢罪,於2015年8月追加起訴。

台北地院去年4月依證交法背信罪、違法營業秘密法等9罪,重判7年8月,另有3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另就洗錢罪部份判決無罪。

其餘被告皆因認罪而獲判緩刑,時任宏達電工設部處長吳建宏判刑2年,緩刑5年,沒收770萬元,時任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前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廠商張俊宜、陳榮元、陳忠貴,各被判刑4月至1年6月,各緩刑2至3年。

高院審理認為,檢察官起訴簡志違法營業秘密法部份,屬現行有效的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前段案件的範疇,且與檢察官其餘起訴、追加起訴簡志犯罪事實,屬訴訟法第7條第1款所列一人犯數罪的相牽連案件,並經一審合併判決,而檢察官、簡志霖已表明不服,就簡志霖部份全部上訴,因此簡志霖的第二審程序,應由智慧財產法院合併審理,高等法院無從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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