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南山人壽取得素地未在五年內即時開發利用,遭金管會罰100萬元。圖為保險局長施瓊華。(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南山人壽買下台南東帝士百貨舊址,原本要進行開發,不過,原承租戶宣布終止喊卡,違反金管會規定,保險業買素地應在五年內完成開發,因此,遭開罰100萬元,金管會表示,南山人壽已允諾在2023年完工開發。
根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之規定,保險業投資於素地者,應符合下列條件,包括:應按取得時規劃之時程確實辦理開發,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南山人壽取得位於台南廣場的一塊素地,已逾5年未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規定不符,因此,核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處罰鍰10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規定,以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
根據資料顯示,南山台南廣場面積1.69公頃,位於台南市東帝士百貨舊址,原本與某旅遊集團合作進行開發、蓋飯店,但業者後來評估效益有限,宣布終止開發,並依約賠款給南山人壽。
對此,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取得素地,五年內就是要完成開發,已要求南山人壽儘速改善,而南山也規劃並允諾在2023年開成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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