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案凸顯股權制度盲點 犯防中心董事長籲修法補漏

2020/06/30 19:45

犯防中心董事長邵之雋。(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大同公司今召開股東會改選6席董事和3席獨董,結果由公司派9席全拿,董事長林郭文艷拿下最高票。對於大同案,金融法制暨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邵之雋今指出,大同案顯示出我國公司股權制度結構性的盲點,有關股權適格性的疑義,應該得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才合理。

邵之雋今指出,不管是自辦股務還是股務代理,問題癥結在於股東會議事處怎麼有資格來認定股東的適格性。從資合的角度來看,股東權在公司應該是至高無上的,適格性與否沒辦法由公司決定,「又不是在演電影少林足球中謝賢的橋段,球證、旁證、主辦、協辦單位全都是我的人」,如果在法律上有資格疑義,最好是由國家機器決定。

邵之雋說,股東會上應該所有股權都要被計算,如果適格性有疑義,不管在股東會前後,應該得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才合理,而股權適格性爭議也應該適用簡易程序,讓公司運行能盡快回到常軌。

邵之雋強調,公司經營權爭奪的利益太大,但在上面動手腳的成本太低,所以什麼怪事都可以在股權爭奪案中發生,希望立法院諸公能在大同案中看到癥結問題,並盡快修法把漏洞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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