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陳椒華質疑TRF未裁罰匯豐銀行 金管會:依法行政

2020/06/18 11:58

立委陳椒華18日陪同TRF受害聯盟舉行「金管會瀆職不開罰匯豐銀行,投資人將到監察院告發」記者會,批銀行侵佔權利金,風險損失企業擔,金管會未裁罰「匯豐銀行」TRF銷售缺失。(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近日多次為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銷售缺失爭議,要求金管會出手解決,並要求「一行為一罰」;陳椒華今再次指出,金管會未裁罰匯豐銀行TRF銷售缺失,已明顯瀆職;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都會針對銀行缺失是以內控內稽方面進行裁罰,都會依法行政。

陳椒華今天偕TRF受害聯盟一同召開記者會,指控金管會未針對匯豐銀行(HSBC)TRF銷售缺失進行裁罰,受害者揚言將到監察院控訴金管會瀆職;陳椒華指出,再度召開TRF記者會的原因若金管會未針對銀行在TRF的銷售缺失「一行為一罰」,將導致受害者進行法律訴訟時,地檢署與法院會因為金管會未針對具體缺失裁罰或事都未裁罰,不會判定受害者勝訴。

針對金管會未「一行為一罰」甚至未裁罰銀行所造成的影響,陳椒華進一步指出,日盛銀行日前已至中國控告TRF受害者,而中國司法機構恐以台灣金管會未裁罰銀行為由,判定銀行勝訴,將受害者在中國的企業資產奪走。

TRF受害聯盟代表林品雅表示,匯豐銀行在TRF銷售具有多項缺失,包含以融資額度綁衍生性金融商品額度、交易過程中權利金計算不實、以新約換舊約造成客戶損失擴大,並且偽造不實造假的公司董事會議紀錄等;林品雅控訴,金管針對外商銀行的缺失都不裁罰,明顯圖利外商銀行。

面對TRF裁罰爭議,出席記者會的金管會銀行局外國銀行組組長辜文玲表示,金管會針對「一行為一罰」的爭議,也有詢問法務部,法務部函釋要依具體個案認定,目前金管會針對銀行在TRF的處分都是以內控內稽,違反銀行法第45-1條進行裁罰;至於金管會未裁罰匯豐銀行的質疑,辜文玲僅表示,金管會所有的作為都是依法行政。

陳椒華指出,金管會官員仍舊未具體回答不裁罰匯豐銀行的原因,恐只好請監察院或行政院來說明,為何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國家應保護中小企業,為何金管會的作為卻在傷害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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