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大股東王光祥控賤賣芙蓉大樓 被林郭文艷告妨害名譽無罪定讞

2020/06/11 10:52

市場派金主、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同公司為經營權爭議,公司派和市場派角力不斷,前年11 月市場派金主、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召開記者會,指控公司派涉賤賣芙蓉大樓,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不滿提起自訴,控告王光祥妨害名譽,一審判王光祥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王的言論是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主觀上無妨害他人名譽之意,今判王無罪定讞。

另外,市場派欣同投資負責人林宏信亦被大同公司自訴妨害名譽,日前已獲判無罪定讞。

有「總統表哥」稱號的王光祥,日前收到2顆子彈,對方警告意味濃厚,事後警方循線在台南逮捕2名嫌犯,2人供詞不一,檢警懷疑還有幕後藏鏡人,由於王光祥是大同公司最大股東,6月底即將召開董監事改選,因此不排除和經營權有關,正深入調查,對此王光祥回應,大同是個人的事,不要格外聯想。

大同市場派前年11月召開記者會,指控大同公司派涉嫌賤賣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芙蓉大樓,王光祥指出,公司派主張說賣芙蓉大樓是為了投資建置台南電廠,是欺騙股東的睜眼說瞎話,他認為採都更模式重新改建芙蓉大樓,帶來的效應遠比單純賣掉來得大。

公司派當時回應指出,公司資產取得與處分,都符合相關規定與公司內規,也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通過辦理,完全符合規定,且都更條例與危老條例不能同時適用,改建效益不如王光祥所言的那麼大;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認為王光祥言論妨害大同公司名譽而提起自訴,控告王光祥加重誹謗。

台北地院判決王光祥無罪,王光祥的辯護律師吳騏璋聆判後表示,王光祥針對大同經營階層的經營績效、前年的華映、綠能風暴、接連處分不動產等事件,對外發表的言論均有所本,是基於股東監督公司經營治理,所發表的善意言論。林郭文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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