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行政院:三倍券不設期限違背設計初衷

2020/06/03 17:31

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將推出振興三倍券,對於消基會要求三倍券逾使用期限後沒用完應退款,政院官員表示,我們沒有設定退款。(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宣布1000元變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7月15日將正式上路,使用期限至12月31日,但消基會今天表示,民眾事先花自己的1000塊換來的三倍券,形式上跟禮券相似,呼籲政府不該設使用期限,若在年底前未消費完,應要全額退費。行政院知情官員今天下午表示,沒有設定逾使用期限後退款,是因為三倍券設計原理,就是要民眾消費後政府再提供的加碼,與民間購物滿額後加送的贈品券道理一樣。

據了解,行政院將「振興三倍券」設定使用期限為7月15日到12月31日,設定期限就是希望達到限期刺激消費的效果,三倍券設計原理與禮券有所不同,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也表示,三倍券不能拿來買禮券與股票,因為這違背了三倍券要限期消費,無法達到刺激經濟的效果。

政院官員今天表示,理論上,當你決定買了三倍券的那一刻,就已經完成了消費行為,而不是去買了1000元禮券。民間的各種加值禮券,比如說百貨公司買千送百,都會有期限,所以期限也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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