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示警! 業務員不當招攬保單 注意有3大陷阱

2020/05/22 07:30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倘若以貸款、保險單借款或終止保險契約等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將暴露於更高之財務風險中。
(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保險業務員不當招攬事件頻傳,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單時,應注意三大行銷話術陷阱,包括:「保單借款、拉高桿桿比例」,「解約買新保單、保障變更多」及「鼓勵保戶買投資型保單、可以賺更多」等。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時,就要保書之內容及財務狀況等均應詳實填寫,並審慎考量自身保險需求及評估自身保費承擔能力,避免以融資方式購買保單,維護自身權益。

保險局表示,消費者倘若以「貸款」、「保險單借款」、「定存解約」或「終止保險契約」等方式,購買保險商品,將暴露於更高之財務風險中;尤其,消費者倘確有籌措短期資金購買保險之需求,應注意業務員常見三大話術陷阱:

第一種型態是「保單借款、拉高桿桿比例」,金管會表示,業務員常勸誘保戶,辦理保單借款,問題是這會衍生出利息負擔、保險契約效力、保險理賠金額將扣除借款本息等權利義務關係,於借款期間並應隨時注意還本、繳息狀況及保單效力。

第二種「解約買新保單、佯稱保障變更多」:若將保險契約終止,再去買新保單,其實保費會變貴很多,尤其,舊保單是以前高利率時代。

金管會指出,把舊保單解約,恐有使保戶承擔領回解約金低於過去所繳保費、健康險等待期重算、年齡增加、體況變差致保費提高,甚至,有因違反告知義務或被拒保等權益損失情形之虞。

第三種「鼓勵保戶買投資型保單,可以賺更多」,金管會指出,常見業務員會勸誘保戶,透過保單借款或是解約舊保單,改購買投資型保單,不過,這類商品之保險保障程度通常較低,投資損益也由消費者自行承擔,沒有穩賺不賠。

此外,金管會強調,為避免保險業務人員勸誘客戶以貸款或保險單借款等高財務槓桿方式購買保單,或勸誘客戶就舊保件終止契約後、再購買新保險商品等不當招攬情事,金管會已要求招攬人員應確實瞭解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等。

因此,消費者應詳細瞭解,審慎考量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及再次評估,是否該以高財務槓桿方式購買保單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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