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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貸款手續費 金管會訂8大原則 上限1萬元

2020/05/13 21:55

針對銀行辦理紓困貸款收取之手續費,金管會公布八大原則,包括:貸款金額1000萬元以內,手續費不能超過1萬元。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案件收取之手續費,金管會今天公布八大原則,包括:貸款金額1000萬元以內,不論採定額或依比例收取手續,均不能超過1萬元。金管會強調,銀行收取手續費,應公平合理,符合紓困目的及比例原則,若有差額,建議銀行退還給客戶或其他有利於客戶之方式處理。

立委林楚茵日前在立院爆料有民營銀行收取紓困貸款的鉅額手續費,引起金管會關注,並介入清查實際收取情況;經彙整後發現紓困貸款手續費之收取可分為免收、定額收取及依核貸額度比例收取等三種方式,金管會建議未來收取手續費以不超過1萬元為原則。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貸款手續費的收取是屬銀行定價的一部分,原則是由銀行依市場機制酌定。惟考量政府所提供紓困貸款為了協助受疫情影響之企業,並已提供利息補貼及配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企業正常營業。

對此,顧立雄強調,銀行辦理紓困案件所收取手續費,宜考量紓困目的,秉持公平合理符合比例之原則,亦不宜因紓困貸款之利率較低而有以收取手續費之方式,作為利息收入之一部分。

基於以上之理由,對銀行紓困貸款手續該如何收取,金管會也公布八大原則,包括:

一、貸款額度在1千萬元以內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收取手續以不超過1萬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逾1千萬元者,不論採定額或核貸金額比例方式收取,需符合比例原則。

三、原有收費標準如已較前述收取原則為優惠者,按原有標準收費,不得藉此調高收費標準。

四、範圍:配合辦理各部會之企業及個人紓困振興貸款及中央銀行專案融通貸款。

五、期間: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為止。

六、施行期滿:按辦理一般授信手續費收取原則辦理,並秉持公平透明比例原則讓客戶知悉。

七、對於不符合前述手續費收取原則,而已收取手續費之紓困案件,宜由銀行基於維護客戶關係,可採行以「退還手續費差額」或其他有利於客戶之方式處理。

八、銀行自辦之企業及個人紓困貸款可參酌上述原則辦理。

金管會業於2020年5月12日召開研商會議中,說明收費原則,出席銀行均同意配合手續費調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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