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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企業首季若虧損 財部:可提前扣抵未分配盈餘稅!

2020/04/29 20:38

疫情衝擊使許多企業營收受重創,財政部今天宣布,放寬「所得稅法」適用條款,若企業今年首季因疫情導致虧損,虧損已實現且經過會計師簽證,可提前列為2018年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疫情衝擊使許多企業營收受重創,財政部今天宣布,放寬「所得稅法」適用條款,若企業今年首季因疫情導致虧損,虧損已實現且經過會計師簽證,可提前列為2018年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天在立法院聯席會議質詢時表示,許多業者前幾年很賺錢,但今年受疫情影響,首季出現虧損,今年報稅還要負擔落後報繳2018年因賺錢、保留沒分配的未分配盈餘稅,業者壓力倍增,是否可考慮把今年首季虧損減除,不用再多繳稅。

財政部宣布,考量許多企業受疫情影響,今年放寬規定,企業可將今年的虧損,提前一年扣抵未分配盈餘稅,至於虧損金額的推估,則依據企業今年首季虧損,換算成上半年虧損。

換言之,首季若已發生虧損100萬元且經會計師簽證,國稅局會認定上半年虧損金額為200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舉例,A企業在2018年未分配盈餘200萬元,在現行制度下,A企業今年的虧損無法扣抵2018年未分配盈餘稅,依5%稅率計算,今年應報繳未分配盈餘稅10萬元。

不過,今年放寬規定,A企業今年首季若虧損100萬元,經國稅局認定後,會換算上半年虧損200元,可提前列為2018年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抵減後今年未分配盈餘稅應繳稅額為零。

李怡慧進一步說明,若A企業今年最後虧損持續擴大,2018年未分配盈餘稅就不需修正;不過,若最終全年營收轉虧為盈,明年5月報稅時就要辦理更正,並補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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