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TRF爭議未解 陳椒華籲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

2020/04/24 12:36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因為金管會放縱銀行不當銷售匯率選擇權,金管會應協助解決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爭議,呼籲政府設立公正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自2014年引發投資爭議後,數千家中小企業與個人受害,仍未完全解決。陳椒華指出,因為金管會放縱銀行不當銷售匯率選擇權,金管會應協助解決TRF爭議,呼籲政府設立公正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金管會法務處副處長李育德表示,目前TRF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協助調處,已有8成受理案件完成調處。

TRF是種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商品內容是銀行與投資人雙方對未來匯率走勢「押注」;2014年時,市場一片看好人民幣匯率走升,吸引不少中小企業、台商大買人民幣TRF,沒想到卻大踩地雷,導致投資者慘虧。

陳椒華指出,2015年底TRF受害者聯盟向前立委黃國昌陳情,她擔任立委接受陳情後發現從2016年起受害者提出爭議以來,陳情人尚未獲得公平回報。金管會已有針對開辦銀行開罰事例且監察院已提出糾正,有明確指出開辦銀行有諸多缺失且未充分揭露相關風險,金管會必須拿出誠意解決TRF爭議,而不是像現在讓受害人自己一一與銀行進行協調徒增受害者不必要之困擾。

陳椒華呼籲,金管會也必須成立專責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讓金融管理健全,國內外資金對台灣的金融服務才有信心,才能落實金融正義。

金管會法務處副處長李育德指出,在TRF發生以後,金管會關注都注意這個問題,會注意各銀行對TRF的調解處理與後續狀況;他表示,金融商品的銷售是銀行與投資人進行民事上的契約,屬於民事部分,由當事人提出訴訟是最好的途徑。

李育德指出,若當事人不願提起訴訟,由於TRF的投資人屬於高資產客戶,因此並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管會已委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協助調處,截至今年3月31日為止,已有8成已經完成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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