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東貝光電未交財報 金管會今開罰24萬元

2020/04/01 18:47

金管會表示,由於東貝光電未能在3月底前公告申報去年度財報,依照證交法規定,開罰24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令!LED廠東貝光電(2499)未能在3月底前申報去年度財報,金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開罰東貝光電吳姓負責人24萬元;此外,由於東貝光電無法如期申報財報,證交所已公告4月1日起,暫停該股票交易。

依規定,2019年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報必須在今年3月底申報;不過,若遇困難無法如期完成,公司應經過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並提供相關文件,包括: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等,最晚在3月27日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不過,東貝光電在3月30日於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受肺炎疫情衝擊,委任會計師人手不足,無法針對中國六家子公司進行實地查核,導致2019年度財報將延後公告,東貝積極尋求新會計師,在4月30日以前完成財報查核。

東貝也向金管會申請延後申報去年財報,不過,未獲得金管會核准同意,證期局官員表示,東貝無法備齊相關申請文件資料,未予以同意延期;除了東貝外,今年尚有其它6家上市櫃申請展延財報申報,則獲得同意。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東貝未能依「證交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2019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即2020年3月31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2019年度財務報告;因此,依「證交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東貝違規行為,對負責人罰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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