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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戰疫情後復甦 取消加班時數上限、不休例假 勞動部:OK

2020/03/24 12:57

勞動部指出,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可以放寬勞工的每天加班時數上限、不休國假、例假和特休。(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指出,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可以放寬勞工的每天加班時數上限、不休國假、例假和特休。(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蔓延,衝擊各個行業別,經濟部問勞動部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中所訂定產業,可否放寬勞基法條件,勞動部回應,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可以放寬勞工的每天加班時數上限、勞基法第40條不休國假、例假和特休。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羅列受武漢肺炎影響的營運困難產業,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產業,符合相關商業登記、營業額等要件後即算受疫情影響的「受影響事業」。

勞動部官員指出,重大傳染病在民國87年就列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一部分,由於疫情來得不在預期中,確實沒有辦法因應,屬於事變的界定,事變的前、中、後都算是受影響的範圍,所以經濟部提到疫情趨緩後的產業振興,仍可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範圍內,產業運作可放寬部分勞基法規定。

勞動部官員指出,經濟部在紓困振興辦法中提到的產業,可以放寬勞基法每天加班時數上限,不限於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共12小時的限制,不過有工會的要通報工會,沒有工會的話需報給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也可適用勞基法第40條,勞工可以不休國假、例假和特休,休息日上班的話則需按休息日加班費率給加班費,因應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適用期間可回溯至今年1月15日開始,直到明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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