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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款勿賴帳!企業董座拒繳5千餘萬所得稅遭管收

2020/03/17 18:23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對拒繳五千多萬所得稅的曾姓企業董座聲請法院管收獲准。(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永康區1名曾任1家精密公司董事長的38歲曾姓男子,因滯欠2012年度綜合所得稅5480萬元、逾期不繳納,經南區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曾男仍拒絕繳納,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以曾男有隱匿財產、故不履行為由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調查指出,本案曾男欠稅原因為曾擔任1家精密公司(目前已解散)董事長期間,購買技術給付權利金時,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被國稅局發函要求補稅。

 行政執行官劉惠仁調查發現,曾男於2013年4月起雖由董事長改任總經理,但同為該公司重要職務,曾男所領薪資每年僅數十萬元,與董事長薪資相比,顯有以多報少情事、避免被強制執行的嫌疑。其次,曾男於2015年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後,於2016年間提領多筆鉅額款項,僅辯稱是還債,卻無法提出正常使用證明。

台南分署於2019年5月以曾男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有隱匿或處分等事由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當時台南地院駁回,台南分署提起抗告,經台南高分院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但曾男也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又經最高法院再抗告駁回,確定發回台南地院。

台南地院於今天上午開庭,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曾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的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的管收事由,當場裁定管收曾男,隨即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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