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向工會求償1天3400萬元 長榮航空被認定「打壓罷工」

2020/03/12 17:29

長榮航空空服員去年6月罷工,長榮航空隨即在第2天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罷工1天3400萬元。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長榮航空求償舉動意圖在打壓罷工行動、打壓工會活動(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長榮航空空服員去年6月罷工,長榮航空隨即在第2天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罷工1天3400萬元。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長榮航空求償舉動意圖在打壓罷工行動、打壓工會活動,違反工會法共可裁罰9萬元,且需在其官網公告裁決書內容。

長榮航空向工會會員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罷工期間1天3400萬元,被認定為打壓罷工行動、打壓工會活動,該案在去年9月17日由勞動部收案,裁決書在今天送達勞資雙方手上。

裁決理由指出,長榮航空在罷工第2天就跟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長榮航空捨棄其他可用手段卻不用,而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且求償高達1天3400萬元,明顯提起民事訴訟是意圖給予罷工參與者壓力,打壓工會,違反工會法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理由表示,罷工第2天如何計算出實際損失,航班取消狀況如何估算,長榮航空解釋是用颱風天無法起降的損失去計算出3400萬,但是否可和罷工期間取消班機類比,裁決委員存疑,未能釐清損失金額卻提出這樣的金額,顯然提起民事訴訟不是為了損害賠償,而是殺雞儆猴,目的在嚇阻會員,以意圖縮小罷工規模,具備不當勞動行為動機。

裁決書內容說明,勞工董事的設立是否可以成為罷工訴求,實務上沒有先例,目前見解分歧,勞動部長許銘春在國會質詢時有表達該向訴求合法,因此不能輕言否認增設勞工董事的訴求。

該案違反工會法第35條3項,1項3萬計,勞動部將開罰長榮航空9萬元,且要求長榮航空在其企業入口網站首頁,以不小於16號字體、標楷體,刊登公告不當勞動裁決書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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