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政部公布2019年財交所得標準 仍維持不變

2020/02/21 18:09

2019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今天公告,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案件。(資料照)

〔記者巫1其倫/台北報導〕2019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今天公告,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案件。財政部表示,去年房市交易量雖有提升,但整體交易價格平穩,因此,去年並未調整財交所得標準,已連續2年未調整。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個人出售房屋,依取得時間點不同,課稅方式分為舊制及「房地合一新制」,若為舊制案件,若可明確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可依照「賣價減成本」來計算實際所得課稅。

若無法證明賣價或取得成本,則以財政部每年公佈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設算課稅。

官員表示,從國稅局調查結果,以及內政部相關統計資料來看,去年房市交易回溫,但房價維持平穩,並未達到調整門檻,因此,去年標準維持不變,已連2年未調整。官員也說,現在實價登錄普及,適用此標準的案件已逐年減少。

進一步觀察近年財交所得標準調整情形,2015年各縣市行政區標準有升有降;2016年則因隨房地合一新制上路,房市偏淡,有超過20個行政區財交所得標準下滑1至2個百分點,例如台北市一般住宅及高級住宅標準也罕見調降。

至於2017年各縣市行政區雖有升有降,但僅台中市、台南市共7個行政區調升1個百分點,高雄市有1行政區調降1個百分點,2018年及2019年則均未調整,維持2017年所調整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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