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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櫃哥櫃姐戴口罩 職安署:雇主不能禁止、最高可罰30萬

2020/01/30 18:48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下午6點許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其中提到如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宜配戴口罩,雇主不能禁止,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30萬元相當於可以購買單個零售價8元的口罩3萬7500個。


職安署將散落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中的規定做出歸納、整理,擬出因應武漢肺炎職場防護措施指引,該份指引摘自現行法令規範,讓業者對於職場防疫措施能有所依循。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表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應配戴口罩,雇主不能拒絕,雇主亦須擔負起提供口罩的責任,否則將可處以罰鍰3萬元到30萬元,其他事業單位則是建議雇主提供口罩給勞工,以維護職場健康衛生管理。


該份指引所指的第一線服務人員是僅限於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匡列原因在於,由於其在第一線服務會接觸來自各方的不特定對象,因此雇主必須擔負起提供口罩的責任給第一線服務人員配戴,降低健康威脅風險。其他指引要點則為建議勞工、雇主可以依循的項目,非強制性地規定;然而部分有感染風險、疑慮的事業單位場所,仍應視情況加強職場衛生安全管理。

該份指引在勞工部分羅列出3項要點:

1. 做好個人自主管理,使用肥皂勤洗手、避免前往疫區旅遊。若出現發燒、咳嗽等身體不適情況速就醫,且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史及接觸史,並主動告知雇主。

2. 如為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宜配戴口罩。

3. 如對安全衛生防護規定及權益保障有相關疑慮,可撥打1955專線尋求協助。

該份指引在雇主部分羅列出4項要點:

1. 建立體溫量測和篩檢措施、加強勞工職場感染預防訓練、保持工作場所的通風、清潔與定期消毒。

2. 置備適當和足夠的口罩,不得禁止勞工戴用;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有感染疑慮時,雇主應提供個人專用口罩並使其確實戴用。

3. 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

4. 對近期曾至疫區出差或旅遊返回職場的勞工,應有健康追蹤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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