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心保費被A走!金管會提醒繳交保費應注意事項

2020/01/27 18:54

金管會強調,消費者購買保單繳交保險費時,應向業務員索取收據。圖為保險局長施瓊華。(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近年來,曾數次發生保險公司的不肖業務員侵占私吞客戶保費,對此,金管會表示,消費者購買保單繳交保險費時,應向業務員索取收據,尤其,最好採取「信用卡」、「轉帳」或「支票」繳交,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保費被A走盜用案件,屢見不鮮,也引起主管機關金管會高度關注。像是2019年8月新光人壽爆發不肖業務員,侵占保費高達2千萬元,受害保戶至少十三人,時間更長達七年,直到保戶要解約才被發現。

 另外,中華郵政也曾在2017年爆發不肖員工違法招攬、挪用、侵占保費,時間長達8年,受影響保戶超過300位保戶,總保費金額高達7.1億元。

 目前正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金管會保險局提醒消費者,繳交保險費,應向經手之業務員索取收據,並最好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為保險公司之支票繳交保險費。

 此外,保險局也指出,為使繳交保險費之交易流程清楚明確,避免爭議,消費者繳交保險費,應留意瞭解以下規定。

 第一、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或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也就是說,消費者繳交保費後,如未拿到保險公司製發之收據,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繳交保險費時,仍應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保險局官員表示,消費者應核對收據金額之正確性,才能確保自身之權益。

 第二、根據「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保險業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公司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亦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保險公司並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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