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聯大收購文曄案 公平會:不用申報結合

2020/01/15 16:46

公平會召開會議討論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案,公平會認為,依現有事證和大聯大財務性投資,尚不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今天召開會議討論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公司至多30%股份案,公平會認為,依現有事證和大聯大財務性投資說明,尚不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在說明資料中指出,大聯大自去年11月13日到今年1月30日止公開收購文曄公司股份最多177110000股,占文曄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30%股權,尚未達文曄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另外,根據大聯大本次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述,本次收購係以財務性投資著眼,並提出5大要點。第1,文曄公司依法召集的股東會,大聯大均將依通知出席並參與表決;第2,在大聯大取得文曄公司股權後,將獨立行使股東權,不與任何第3人約定共同行使表決權,亦不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召集或與任何第3人共同協力召集股東會。

第3,在大聯大取得文曄公司股權後,文曄公司依法召開股東會,大聯大均不對外徵求委託書,取得超過大聯大持股以外的表決權;第4,大聯大對於文曄公司的持股,將維持不高於30%股數,不再在資本市場加購文曄公司股票;第5,大聯大不會提名或參選文曄公司的董事。

公平會在說明資料中說明,大聯大去年12月19日到公平會陳述,不會在文曄公司本屆董事任期內,在股東會上提出涉及文曄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的提案;倘若在股東會上涉及文曄公司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的提案,該公司將不行使表決權。

公平會認為,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案依現有事實和資料,尚不足以認定大聯大將有控制文曄公司業務經營和人事任免的可能性,經營及人事任免之可能性,故未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5款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強調,文曄公司雖主張其與大聯大公司合計在我國主要上市櫃半導體通路商市占率約7成,在亞洲不含日本前10大半導體零組件通路商市占率約5成,但根據相關研究報告,兩公司在全球、亞太地區或我國整體半導體的合計市占率均不及1成,在半導體零組件通路合計市占率也最多3成多,文曄公司明顯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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