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明天就是投票日! 出勤上班工作要算加班費

2020/01/10 18:44

勞動部說明,1月11日為總統、副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日,為勞基法所訂定的放假日。(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明天(11日)是選舉投票日,投票日為勞基法所訂定的放假日,依法勞工應放假1天、工資照給,倘若勞資雙方說好當天要出勤工作,雇主仍不能影響勞工去投票,出勤工作時間需要加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1月11日為總統、副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日,雇主應讓勞工放假1天、工資照發,具有投票權的勞工當天若為工作日,雇主應要加發加班費。雇主若未依法給假給薪,或者未給出勤上班者依法計算加班費,可處罰鍰2萬到100萬元不等。

試算投票日出勤給加班費要怎麼給。假設一名月薪3萬6千元的勞工,換算下來其日薪為1200元(時薪150元),投票日當天若為他的工作日,在約定出勤時間中,有2小時去投票,返回工作6小時,加倍發給工資則為時薪150元*6小時共900元,當月雇主應給月薪3萬6千元加上加班費900元。

投票日當天若為該名勞工的休息日,勞工出勤工作6小時,加班費計算則為時薪150元*1又3分之1*前2小時,等於400元;另外加上時薪150元*1又3分之2*後4小時,等於1000元,當月雇主應給月薪3萬6千元加上加班費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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