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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變3倍! 廣達旗下廣明光電判賠惠普132億

2020/01/04 19:00

美國法院最新裁定將廣明光電對惠普(HP)的賠償金提高3倍,達到4.39億美元(約新台幣132億元)。(路透)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廣達旗下廣明光電,遭美國電腦大廠惠普控告違反美國反壟斷法一案,美國法院最新裁定將廣明對惠普(HP)的賠償金提高3倍,達到4.39億美元(約新台幣132億元)。

《彭博》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希特納(David Hittner)週五表示,廣明光電沒有提供任何可讓他駁回陪審團先前所做出判決的理由,因此他裁定將廣明對惠普的損害賠償金提高3倍至5.28億美元,而扣除其他已與惠普和解的公司所支付的8900萬美元賠償金,廣明實際支付的金額為4.39億美元。

根據報導,廣明的律師對於賠償金額提高3倍沒有評論,但廣明在審判過程中曾表示將損害賠償金額提高3倍,將違反憲法規範的不得過度懲罰性賠償 ,但最後法官並不採納廣明律師的見解,並表示反壟斷法允許將3倍賠償視為補償性,而非懲罰性損害賠償。

惠普律師則向彭博表示,惠普希望這項判決,能給全球的供應商一個強而有力的訊息,就是當你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將會有嚴重的後果。

惠普在2013年10月,指控廣明等7家光碟機廠商聯合操控價格,包含日立樂金數據儲存、索尼、松下等公司都相繼與惠普和解,只有廣明選擇與惠普進入司法程序。而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在去年10月裁定,廣明及其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 須賠償惠普1.76億美元。

去年10月裁定出爐後,廣明曾發布重訊表示,美國司法部及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均認為廣明並無違反美國,或台灣的不公平競爭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廣明也強調他們僅為Sony Optiarc Inc的代工廠,實際為Sony Optiarc Inc委託廣明及其子公司直接銷售至HP,與其他被告公司直接與HP進行交易之商業模式有所不同,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的誤解,深表遺憾。。

根據《中央社》報導,廣明晚間回應表示,此判決是美國法院一審修正式判決,公司會繼續上訴到二審,將再走司法程序,目前不會對營運造成影響。

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不公平競爭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也在本案中向陪審團提出僅為索尼(Sony Optiarc Inc.)的代工廠商,由索尼委託加工並由其直接銷售至惠普,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惠普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有所不同,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的誤解,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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