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公司派又敗訴!控告市場派王光祥妨害名譽 法院判無罪

2019/11/28 15:35

大同公司市場派主力王光祥的律師吳騏璋,聆判後受訪強調王光祥關於大同的言論都有所本,是基於善意希望落實公司治理。(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同前年5月改選董監事時,公司派完全排除市場派股東,兩方至今角力不斷,去年11月市場派金主、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開記者會指控公司派涉賤賣芙蓉大樓;公司派提出自訴,控告王光祥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今判王光祥無罪,可上訴。

大同市場派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指控大同公司派涉嫌賤賣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芙蓉大樓,王光祥指出,公司派主張說賣芙蓉大樓是為了投資建置台南電廠,是欺騙股東的睜眼說瞎話,他認為採都更模式重新改建芙蓉大樓,帶來的效應遠比單純賣掉來得大。

公司派當時聲明回應指出,公司資產取得與處分,都符合相關規定與公司內規,也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通過辦理,完全符合規定,且都更條例與危老條例不能同時適用,改建效益不如王光祥所言的那麼大;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今年2月委請律師提起自訴,控告王光祥加重誹謗。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宣判王光祥無罪,判決理由尚未出爐。王光祥的辯護律師吳騏璋今到庭聆判後,聲明表示,王光祥針對大同經營階層的經營績效、去年底的華映、綠能風暴、接連處分不動產等事件,對外發表的言論均有所本,是基於股東監督公司經營治理,所發表的善意言論。

吳騏璋強調,王光祥的用意在提醒18年沒發過股利的公司經營層,落實公司治理,希望珍惜公司資源,努力為公司創造獲利,才是對股東負責的表現,而不是一直抹黑股東,虛耗公司金錢打官司。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