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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吐出來!停卡溢繳款達6.15億元 金管會要求銀行還給卡友

2019/11/26 20:45

針對停卡溢繳款項,金管會要求銀行不得私吞,必須全數吐還給卡友客戶。圖為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停卡溢繳款項,金管會禁銀行私吞!根據金管會統計,至今年9月底,國內信用卡停卡數155萬張,溢繳金額達6.15億元。金管會今天表示,已經要求33家發卡機構,停卡後的溢繳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認列為「收入」,要求必須主動通知卡友、並退還所有款項。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金管會昨天召開全體銀行總經理會議,針對信用卡停卡溢繳款做出兩大處理原則:第一、銀行應將溢繳款帳列「負債科目」至帳戶結清為止,不得轉列為「其他收入」。

第二、銀行必須積極「通知」有溢繳款之停卡戶,並處理該溢繳款,此外,還需建立定期清查機制,就前述事項訂定內部作業規範及內部控制程序。

對此,莊琇媛表示,消費者辦理停卡的原因有幾種,包括:「信用卡到期沒有續卡」、「信用卡掛失未補發」、「卡友主動申請停卡」、「遭到強制停卡」等;根據金管會統計,有停卡溢繳的情況,竟然高達155萬張、溢繳金額達6.15億元。

不過,為何會出現停卡且溢款的情況?銀行局官員指出,例如:銀行給予回饋金,卻在入帳前、卡友就停卡;民眾刷卡購物後、辦理退貨,但款項未退還就停卡;此外,有很多情況是民眾自己未注意或覺得金額很小而未在意。

莊琇媛並強調,過去有些銀行會自己訂時間,若溢繳款在幾年內、卡友沒有來領,銀行就可以列為收入,且業者也沒有在契約書上說明;不過,金管會要求,溢繳款必須主動全數還給客戶,而且銀行要列入負債、直到帳戶結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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