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外國企業稅制規定修正 免退稅程序減輕資金壓力

2019/09/27 19:32

財政部近日放寬外國企業稅制規定。(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外國企業越來越多,為減輕外國企業資金壓力,財政部近日公布解釋令,放寬外國企業稅制規定,本月26日起外國企業可於取得收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所得額,審核通過後可以核定結果進行我國來源所得扣繳,減輕資金負擔並省下退稅程序。

財政部表示,外國企業跨境銷售勞務,所取得的勞務報酬及營業潤額,為我國來源所得,國內店家支付款項給該外國企業時,應先扣繳20%給國稅局,之後再由該外國企業取得收入後的5年內,檢附帳簿文件,申請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重新計算所得額,以退還溢繳的稅款。

財政部認為,由於現有不少外國企業已不是首年進行申報,成本費用變化不大,若仍以過去作法,用其取得勞務報酬及營業潤額去計算應扣繳稅款,之後再申請退還溢繳稅款,會造成外國企業資金積壓情形。

為減輕外國企業壓力,財政部因此放寬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外國企業取得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可於取得收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營業內容、境內外交易流程、前3年經核定之淨利率或境內貢獻程度核准文書等),向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的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並依該淨利率及貢獻程度計算所得額,按規定的扣繳率來扣繳稅款,可省下退稅程序。

財政部表示,26日起外國企業可申請預先核定制度,本月26日起還未取得收入的外國企業均可申請。財政部補充,規定修正後,可望減輕外國企業因溢扣繳稅款造成資金積壓情形,也可合理化稅負及增加稅負確定性,並減輕徵納雙方退稅作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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