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被繼承人死後所繳納綜所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19/08/23 18:53

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指出,配偶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後所繳納的綜所稅,若是屬於被繼承人所得部分,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過去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配偶為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綜合所得稅,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為了維護納稅人權益,財政部今天(23日)發布解釋令指出,配偶在被繼承人死亡日後所繳納的綜所稅,若是屬於被繼承人所得部分,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官員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選定配偶為納稅義務人,但配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繳納的綜合所得稅,屬於被繼承人所得部分,過去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為了維護納稅人權益,財政部發出解釋令,將相關規定放寬,即日起納稅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所得部分的應納未納綜所稅。

也就是說,若夫妻中丈夫先死亡,選定妻子作為納稅義務人,丈夫死後尚未繳納的綜所稅賦,由於是丈夫生前所得所產生,因此也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官員表示,由於這1、2年綜所稅制調整,去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後,全面檢視相關規範後,發出解釋令讓規更完備;官員也強調,由於遺產繼承案件中,約9成都是免稅,因此將規範放寬後,並不會產生太多稅損。

財政部也提到,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的應納未納綜所稅,應按年分別計算,並以被繼承人所得占被繼承人及配偶所得合計得比率計算;另外,稅改後股利盈餘可選擇分開或合併計稅,公式也增訂股利及盈餘稅額比率及所得比率,以合理計算屬被繼承人股利及盈餘的應納未納稅額,選擇分開或合併計稅的算法不同,民眾可選擇較有利的計算方式。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