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營業人請注意!沒收消費者訂金 還是要開統一發票

2019/07/05 18:08

有部分營業人或商家銷售貨品時,因消費者違約,因此將消費者支付的預收款沒收,有不少商家卻因此漏開統一發票,國稅局提醒,此狀況下同樣要開立統一發票,否則會遭補稅並依法開罰。(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營業人注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天指出,有部分營業人或商家銷售貨品時,因消費者違約,因此將消費者支付的預收款沒收,有不少商家卻因此漏開統一發票,國稅局提醒,此狀況下同樣要開立統一發票,否則會遭補稅並依法開罰。

國稅局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若遇到消費者違約,因而沒收其預收款,依照財政部過去的函釋規定,該筆被沒收的預收款,屬於銷售額範圍,也應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依法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例如A公司在2017年度銷售預售屋給B公司,並向B公司收取預收款500萬元,且依照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但A公司因B公司違約,將預收款沒收,惟A公司以該款項性質非銷售貨物收取的代價,自行更正註銷該筆銷售額,若經該局查獲,除了要補徵營業稅外,還要裁處罰鍰。

財政部官員表示,此狀況同時涉及漏稅罰和行為罰,由於有漏報銷售額的情形,屬於漏稅罰,根據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營業人短報或漏報銷售額,將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行為罰部分,此狀況也則違反稅捐稽徵法44條規定,營業人依規定,應給消費者憑證而未給,就要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的總額,處5%罰鍰。官員表示,依照財政部函釋,將在漏稅罰和行為罰的罰則中,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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