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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紙控告前董座偽冒變更印鑑 檢察官二度認定不算偽冒

2019/05/29 10:29

台紙控告前董座簡鴻文偽冒變更印鑑,但檢察官二度說這不算偽冒,簡鴻文說,總算還他清白(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紙(1902)2年前因經營權之爭,大股東戴誠志家族與前董座簡鴻文之間出現對立,公司派控告簡鴻文私刻公司章,並持偽造印鑑至經濟部辦理印鑑變更,但檢察官二度認定,董事長身為公司代表人,在無法使用大、小章的情況下,自刻印鑑不算偽冒,刻印去進行印鑑變更,也難以認定有犯罪意圖。

 對此,已淡出台紙的前董事長簡鴻文表示,此事是公司派刻意的抹黑,當時還以刑事案件偽造文書等罪嫌控告他,相關案件一拖拖了2年多,期間歷經檢察官不起訴,台紙聲請再議,到今年又被駁回。簡鴻文強調,這件事一開始就是公司派「亂告」,到此算是水落石出,總算是還他清白。

 已從造紙業轉型為化工業的台紙,在2017年爆發經營權之爭,公司派戴誠志家族與當時的董事長簡鴻文,因為經營理念不同,雙方動作不斷,甚至出現互搶公司大小章的連續劇情節。

 當時台紙控告董座簡鴻文自行偽造登記印鑑,並以該偽造印鑑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印鑑變更申請,台紙因此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

 不過,檢方經過調查後,依據過去的判例,認為當時的董事長對於公司章「本有制作之權」,即使不該制作而制作,也不算偽造。既然當時簡鴻文身為董事長、有制作公司章的權利,因無法使用公司大、小章,身為公司代表人,自然有權變更公司大、小章登記,這樣去刻印並用於變更印鑑登記,也難認定有主觀犯意。

 台紙雖曾申請再議,因為又被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台紙已對此案放棄後續法律行動,並以重大訊息公告「結案」。

 台紙今年的股東常會訂於6月11日,根據公告的最新前10大股東資料,10大股東名單去年相同,持股比率也無太大變化。戴誠志夫婦及3個子女的家族總持股就高達4成,持股比率與去年相當。前董座簡鴻文去年決定出脫台紙持股、淡出台紙經營後,去年簡鴻文及其投資公司就已不在前10大股東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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