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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和解案遭監院糾正 公平會回應了...

2019/05/21 20:07

高通和解案監院糾正公平會,公平會今晚發布新聞稿回應。(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公平會與高通的訴訟和解案,監院今天糾正公平會,公平會隨即在晚間發布新聞稿,強調已在監察院調查過程中提供相關資料並向監察委員充分說明,但監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仍通過糾正案,公平會深表遺憾。

公平會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監院正式的糾正案文,但從監院新聞稿所指稱事項來看,糾正理由並不充分,公平會也提出六點說明,第一,公平會與高通在法院調解下達成訴訟和解,是行使法律所賦予訴訟當事人的權利,於法有據,且訴訟和解在法院合議庭由法官主導下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再者,對於高通案採取訴訟和解的決定,監院應尊重公平會身為獨立機關的專業判斷,且公平會與高通達成訴訟和解的程序及內容,均經委員會議合議後決議通過;第三,此案以訴訟和解替代原處分,是在兼顧競爭機制的正常運作、及促進產業經濟利益下,迅速解決紛爭,避免冗長的訴訟。

另監院直指「和解內容同意高通與競爭者簽訂互不控訴契約,降低競爭者洽談完整授權契約可能性」,公平會說,高通承諾若未先就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EP)向晶片供應商提出依公平、合理且無歧視(FRAND)原則的授權條款,不得對該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此項承諾在約束高通不得濫行專利訴訟,並未同意高通與競爭者簽訂互不控訴契約,監察院顯然有誤解。

監院也認定,高通案以投資換取罰鍰,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公平會強調,公平會是依法綜合審酌市場競爭機制及產業經濟利益,基於整體公益與高通達成訴訟和解,並無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至於監院認為高通案不符合獨立機關決策透明的要求,公平會表示,智慧財產法院合議庭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認為本案以秘密、不公開審理方式進行為宜,並要求各方在和解過程中保密,公平會遵照法院指示,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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