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動事件法保障勞工權益 資誠:企業應重新檢視聘僱合約

2019/05/07 20:23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記者巫其倫翻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司法院將辦理訂定相關子法及各項措施,將有助我國勞動事件司法解決機制。普華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指出,過去勞動訴訟新制實施前,因官司需時甚長,常在勞動訴訟新制實施前,因官司需時很長,但將來新制實施後,可提高勞工提出訴訟的意願,改變向來資方在訴訟的優勢地位。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與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今共同舉辦「勞動訴訟新制之實務議題及因應研討會」,說明《勞動事件法》對勞動訴訟程序及勞資關係影響,呼籲企業審慎面對勞動事件法實施,檢視現有員工規章及管理制度。

研討會指出,勞動訴訟新制有5重點,包括調解功能、迅速程序、減少訴訟障礙、放寬保全處分適用要件、雇主負舉證責任等。普華律師魏妁瑩表示,「保全制度」是勞動訴訟的重大變革,將來新制實施後,於爭訟期間,勞工可請求雇主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使勞工無後顧之憂。針對此項變革,企業應重新檢視相關工作規則及聘僱合約、保密合約中,有關於資遣、調動職務之相關事由是否具體、明確,減少爭議發生。

另外,勞動事件法規定的調解委員會,是由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組成,將來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後,還是會由同一個法官審理,故從調解階段開始,企業就應該妥適因應。

魏妁瑩指出,有關新法調整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包括工資及出勤時間,只要受領自雇主的給付,原則上就推定為工資,而出勤紀錄內記載的勞工出勤時間,就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企業未來如何強化工資及出勤時間的管理,將是重要課題。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副總經理陳一也表示,跨國企業宜藉此深入瞭解各據點國家法規,重新審視勞動契約之各項條款,優化企業集團之人資制度,讓遊戲規則明確化,避免爭議發生,避免勞資爭議外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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