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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連三年承保學生保險 保障內容看這裡

2019/05/0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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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10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繼續承保。因主辦全台學保招標的台中市政府,招標作業來不及,國教署通知去年得標的國壽,依去年「原契約條款保障及保費」再延長一年,每名學生保費維持525元。而這也是國壽連續第三度承保學生團體保險。

令人記憶猶新的是,106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一共流標6次,直到學保到期前6天要開天窗之際,才由金管會出面協調國泰人壽,承保為期一年、全台300萬名幼兒園到高中職學生的平安保險。

去年學保招標則有國泰、台灣及中壽等三家壽險公司參與,國泰人壽出價低於底價,一舉得標,創下近年學保首度招標即標出,不過幾次學保招標不順,也促成教育部修法,109學年度的學保將由中央設保險專戶管理、由政府負擔盈虧,屆時保險公司只標學保的行政作業。

國泰人壽團體保險部協理曾繁榮表示,因今年招標作業來不及,且去年契約約定,在未調漲保險費金額條件下,依照原條款可續一年,因此國壽將連續第三度承保學保,替學生及幼兒提供保障。

曾繁榮也說,107學年度學保有一項新規定,即「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醫療費用,達500元以上者全額給付,未達500元不給付,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部分由教育部補助,但106學年度500元以上的賠付會扣掉500元後給付,107年不扣要全賠,低於500元者則是106學年度、107學年度都不賠付。

國壽指出,也因為107學年度新規定,因此107年給付金額提高滿多,但保費108學年度仍維持525元沒調,若以學生保險保費政府負擔1/3、學生負擔2/3,今年學生負擔約350元,跟去年一樣。

至於最近二年學保與過去保障的差異,一是65足歲以上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二是「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醫療費用,達500元以上者全額給付,未達500元不給付。但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未達500元部分賠付,仍由教育部編預算補助,並由國壽代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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