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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污水超標 中市重罰史上最高2千萬罰金

2019/04/15 12:47

首次上稿 10:36
更新時間 12:47

中火水污染嚴重,中市祭史上最高罰金2000萬元。(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火力發電廠1到4號機組放流水,遭台中市環保局1年內3次採樣檢測均超標不合格,最近1次甚至超標2倍,認定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今日決定重罰2000萬元,創下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最高罰金紀錄。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同時限期中火應於4月30日前提出污染改善計畫,環保局會依污染改善計畫內容核給改善期限,最長在90天內改善;期間也會持續再嚴格監督中火改善情形,如有違規將再予重罰;改善期限屆滿後,若再被查到不合格,將不排除停工處分。

吳志超指出,今年自1月起到3月內接連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又以3月21日中火1到4號機組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超標到105毫克/公升(標準50毫克/公升)最為嚴重。

吳志超指出,因已是1年內2次限期改善後的第3次違規,且超標量達標準的2倍,屬於違規情節重大,環保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決定重罰中火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

吳志超指出,除重罰外,另要求中火須針對目前廢水處理功能不足情形,在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再依改善計畫書內容由環保局訂定改善期限,改善期限依規定最長90天改善。

據了解,以往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經主管機關處分的罰款多在100萬元以下,先前最高罰款紀錄為澎湖縣政府去年因中油隱匿漏油事件開出600萬元罰單,台中市政府指出,這次環保局因中火排水不符標準開罰2000萬元,創下國營事業遭罰罰金史上最高紀錄,須在5月15日前繳交罰鍰。

吳志超指出,若中火後續再不積極改善,將不會是最後1次開罰,環保局仍會持續嚴格監督該廠排放水質,中火提送污染改善計畫書,說明後續如何提昇廢水廠的硝酸鹽氮處理功能,經環保局審查同意後核定執行改善期限期間,環保局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有不符規定情形,仍會按次處以罰款。

吳志超強調,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樣屬於違規情節重大,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吳志超另指出,中火水污染和空氣污染有關,目前廢水處理廠功能不足,因此在後續的污染改善過程中將要求中火必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包括(1)污染改善設備完成前,1~4號機立即實質減產50%以上。(2) 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改善計畫皆須落實執行,期間環保局將加強稽查,不符規定按次連續處罰。

(3)全廠污水設備均需同步改善,改善期限後檢驗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仍不排除停工處分。(4)水污肇因於空污,空氣污染排放24小時即時監控,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污排放。

此外,台中市新聞局長吳皇昇指出,希望各界勿將台灣供電量穩定的期待硬加諸在台中市及台中市民身上,中火及台電製造污染是事實,台中市府依法裁罰,供電量穩定應由中央政府檢討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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