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將遭金管會移送 大同深夜搬出簽證會計師函文喊冤

2019/04/12 09:52

將遭金管會移送,大同深夜搬出簽證會計師函文,自認合理、無不法(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大同集團旗下華映未即時揭露對中國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大同、華映都將遭金管會移送檢調,2公司直至昨日深夜,才上傳重大訊息,強調因華映與其簽證會計師評估未來年度產生負債的機率「可能性極少(Remote)」,且對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報並無重大影響,才因此未揭露於財報。

 自債權銀行京城銀率先揭露、並公開質疑華映對中國華映科技簽訂的承諾書,到底需承擔多少的責任?大同、華映起先輕描淡寫的以「業績承諾應有達成」回應。但隨著立委連番砲轟,金管會態度也漸趨強硬。

 今管會主委顧立雄昨日公開表態,已與駐金管會的檢察官討論,並在調查後認定華映違反證交法,準備把華映、大同移送檢調。

 大同法務部門昨晚緊急會商,終於在深夜11時58分公告重大訊息,大同搬出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於106年8月24日的說文函文,針對「2009業績承諾」,解釋該承諾是「屬營運面相關承諾事項」,主要是為了維繫華映科技的營運獨立性,避免華映自華映科技獲取不當利益。

 大同重訊中引述當時會計師函文表示,會計師認為依據華映的回覆,評估「2009業績承諾」對華映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因此認為大同未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各項承諾事項「係屬合理」,也符合各項會計準則、會計處理規定,「均已遵循法令」。

 大同公司的重訊中,也詳列針對「2009業績承諾」,在大同及子公司2009至2018年第3季以前的財務報表中,若發生哪些情境,才須進行附註揭露,包括必須認列負債準備的條件、或有負債發生的機率與可能性等等。

 大同表示,針對「2009業績承諾」,由於華映公司與其簽證會計師評估,在未來年度出現負債的可能性極少 (Remote),且對大同的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因此未揭露於大同的財務報表,相關決定均符合相關會計處理原則並遵循法令。

 針對金管會決定將2公司移送檢調偵辦,大同表示,將積極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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