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稅季!大戶捐款給政府機關 金額越高選合併計稅較划算

2019/04/09 16:06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報稅季將到!今年「股利所得」可選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二擇一」新規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稅率級別在超過40%的高所得族群,股利所得報稅,通常採分開計稅可省稅較多,不過,會計師提醒,若有捐款給政府機關,捐款越多,選擇合併計稅較有利,反之,捐款額低,分開計稅反而有優勢。

107年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新制上路,若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或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若選擇分開計稅,按28%課稅,在計算捐贈限額時,綜合所得總額20%時,該綜合所得總額不包括股利金額。

洪連盛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捐贈政府機關款項可「全額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他舉例,若在107年度買賣股票獲利3000萬元,獲配股利5000萬元,同年協助花蓮強震受災戶,捐款給花蓮縣400萬元,若以合併計稅計算,獲利扣除捐款400萬元,再扣除8.5%上限8萬元計算,應繳稅1749萬元;但若以分開計稅,稅率28%計算,則只要繳稅1400萬元,此時選分開計稅對納稅人較為有利。

不過,若是捐給花蓮縣政府2000萬元,選擇合併計稅計算,扣除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只要繳稅1109萬元,但若選擇分開計稅,卻要繳稅1400萬元,反而是選擇合併計稅對納稅人較有優勢。但若是捐款給政府機關外的機關團體,則以綜合所得總額的20%為上限。

洪連盛也提到,若以純粹只有股利收入的納稅人來說,以股利所得758萬作為分界,在股利所得達到758萬元或以上時,選擇分開計稅較有利,若在758萬元以下,則選擇合併計稅。

另外,若營利所得屬於86年以前的緩課股票,就不能採分離課稅,仍要併入綜合所得,以累進級距5%~40%計稅。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