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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老街未開發容積可移轉至北大特區

2019/03/31 19:36

新北市政府訂定「三角湧老街區土地容積移轉申請作業規範」,位於三峽歷史風貌保存區內的建築基地,未蓋完的容積可申請移轉,保障民眾權益,兼顧歷史文化永續發展。(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訂定「三角湧老街區土地容積移轉申請作業規範」,今年3月12日公告實施,位於三峽歷史風貌保存區內的建築基地,未蓋完的容積可申請移轉至三峽都市計畫區或台北大學特定區,保障民眾權益,讓老街的歷史文化永續發展。

1991年內政部曾指定三峽民權街為古蹟,引發住戶不滿抗爭,1993年內政部迫於壓力解除古蹟指定,2002年台北縣政府發布「三峽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2004年中央補助經費,協助當地傳統建築風貌保存與景觀道路改善工程,三峽老街成為新北市著名觀光景點。

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長張記恩指出,現有民權街兩側房屋被劃為「三峽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後,建築型式須受「原樣復舊」、「風貌保存」與「風格管制」等規範,例如後排房屋改建時,不能超過前排老街的3層樓,造成許多基地的基準容積蓋不滿,影響民眾開發權益。

張記恩表示,當初都市計畫雖明定容積可移轉,作為補償措施,但缺乏明確計算方式,經召開地方說明會及實施問卷調查,廣納各方意見,完成「三角湧老街區土地容積移轉申請作業規範」,未來建築基地蓋不滿的基準容積,可移轉至三峽都市計畫區或北大特區,保障民眾權益,並保存三峽老街的歷史風貌,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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