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拚經濟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延10年

2019/03/22 08:59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修法草案(製表;記者黃佩君)

讓企業安心投資

政院院會昨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鑑於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今年底落日,這次修法決定四大優惠延長十年,讓企業安心投資。圖為亞洲矽谷辦公室。(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李欣芳、黃佩君/台北報導〕為拚經濟,政院院會昨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鑑於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今年底落日,這次修法決定4大優惠延長10年,讓企業安心投資;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免徵5%營所稅,但投資須達一定金額且於3年內投資完畢,約2.4萬家企業受惠。

估每年抵減稅165億

經濟部官員表示,投資門檻尚待財政部決定,若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明年即可無縫接軌實施;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說,租稅優惠展延10年,預估每年產生可抵減稅額約165億元,而保留盈餘實質投資列減除項目,每年可提供優惠稅額估120億元。

政院版草案確定延長的4大租稅優惠,包括研發投資抵減單年抵減15%或3年抵減10%、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以及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

未分配盈餘投資需3年內完成

另新增未分配盈餘可免徵5%營所稅。規定若企業當年度有盈餘發生,可於次年起3年內進行實質投資,包括「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及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即可減除5%營所稅,但不包括股票等金融投資;該條款自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申報起適用。

經濟部官員表示,草案規定未分配盈餘需於3年內投資完畢,若當年度已有投資,列入減除項目;若非當年度投資,則於完成投資後一年內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重新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並且退還溢繳稅款。

這次修法也將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擴大適用範圍,包括智慧財產權人技術作價股票,以及創作人獲配的股票,在繼續持有兩年的條件下,也可適用。而配合「公司法」修法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可以母子公司雙向發行,產創條例修法也規定依該情形發行的獎酬股票適用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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