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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租稅優惠延10年 保留盈餘投資免徵5%營所稅

2019/03/21 15:24

產創條例修法租稅優惠延長及新增項目(記者黃佩君製表)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審查「產創條例」,正式確定4大租稅優惠可延長10年,更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免徵5%營所稅,不過限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且需於3年內投資完畢。經濟部官員表示,投資門檻尚待財政部決定,若立院本會期通過,明年即可無縫接軌實施。

本次「產創條例」修法歷經近1年終於拍板定案,確定4大租稅優惠可在今年落日後、明年起繼續延長10年。4大優惠包括研發投資抵減單年抵減15%、3年抵減10%,以及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抵稅、個人投資新創穿透性課稅,均全數延長。

而除4大優惠繼續維持外,本次也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免徵5%營所稅,將可讓2.4萬家公司受惠。

草案23條之3規定,若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在當年度有盈餘發生,可在次年起之3年內進行實質投資,包括以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及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一定金額」即可減除5%營所稅,不包括從事股票等金融投資。該項自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申報起,開始適用。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官員表示,草案規定未分配盈餘需於3年內投資完畢,若當年度已有投資,則列入減除項目;若非當年度投資,則於完成投資後1年內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重新計算該年度的未分配盈餘,並且退還溢繳的稅款。

而除以上稅捐優惠,本次修法也針對鼓勵新創新增數項措施。包括將4大租稅優惠中相當有感的員工獎酬股票可擇低課稅擴大到部分範圍,包括1.智慧財產權人技術作業股票、2.創作人獲配之股票,在繼續持有2年的條件下,也可適用。

此外配合「公司法」修法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可母子公司雙向發行,產創修法也規定依該情形發行的獎酬股票,也適用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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