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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值班全面改列工時、算加班費 3年後上路

2019/03/12 17:22

勞動部。(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預告事業單位讓受雇員工值班從事低密度工作時,從2022年元旦開始將適用於「正常工時」計算,現有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停止適用;換句話說,3年後員工在夜間或日間值班時將認定為正常工時,全天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可超過12小時。

夜間或日間值班指的是事業單位讓員工於工作時間外安排值班,從事聯繫工作、緊急事故通知和接聽電話等低密度工作,「夜間」或「日間」的界定由各事業單位界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事業單位可能為了因應緊急狀況、聯繫工作等而找員工留下來值班,做些低密度工作,勞工也被允許可以休息、小眠等等,這樣的值班態樣並未視為勞工的工作時間,資方多是發給「津貼」。

然而,這樣的值班態樣卻也造成一些疑慮,因為勞工在值班過程中確實是被「綁」在事業單位中,招來為什麼值班不是正常工時的質疑。

黃維琛說明,針對反映意見,勞動部找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共同檢討,預計讓值班時間也視作正常工時在2022年上路,屆時「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停止適用,設定3年後落日也是因為事業單位可能有人力遞補上的問題,所以給予緩衝期。

黃維琛指出,根據既有調查、了解,有值班狀況的事業單位以國營事業為多,例如油水電等相關事業單位,民營單位相對較為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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