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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立委補選投票日 責任制勞工出勤要給加班費

2019/03/11 17:21

勞動部日前釋出函釋指出,投票日當天為指定放假日,勞基法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核定適用對象勞工出勤,其正常工時應加倍發給加班費。圖為投票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蔡淑媛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日前釋出函釋指出,投票日當天為指定放假日,勞基法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核定適用對象勞工出勤,其正常工時應加倍發給加班費。

本週六(3/16)為數個選區立委補選投票日,中華民國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日前發文勞動部詢問投票日責任制勞工的工資怎麼算;勞動部已發函釋說明狀況,也讓保全業者有跡可循向案主說明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部官員說明,勞基法84條之一核定適用勞工可和雇主另外約定工時、例假、休假等,遇到投票日這般指定放假日時,其正常工時仍要加倍發給薪資;延長工時則是用加班費的加乘計算,勞工若提出欲將出勤工資換為補休,勞雇雙方約定好即可,雇主不可片面要求、約束勞工僅能選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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