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去年修正上路,薪資未滿4萬元需先揭露、徵才訊息禁寫「面議」;然而,實務上卻也冒出薪資區間拉過大的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發署)先前釋出常見問答集解決徵才者、求職者困惑,現正規劃擬定行政指導,讓薪資揭露格式有行政原則可循。
根據勞發署統計,薪資未滿4萬元的薪資揭露新制上路後,詢問度最高問題為薪資區間拉多大才是合理。勞發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表示,求職者最在意的是薪資揭露區間多大算合理,這關乎求職者在準備求職上如何做出優先順序選擇,目前在問答集中已有建議格式提供徵才廠商揭露薪資,後續擬將發行政指導,讓求職者、徵才者有原則格式可循。
陳世昌指出,在台灣就業通網站資料中,發現1份工作薪資區間的上限和下限距離,全部整體統計後,中位數為3千元;將薪資區間拉得很大,例如月薪22k到39k為少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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